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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慈善助学圆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8/9 14:21:39  浏览次数:

  各慈善分会、各市直党委系统、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入学救助的通知》以及枣庄市慈善总会有关慈善助学文件的精神,市慈善总会今年继续开展“慈善助学圆梦”救助特困大学新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范围和标准

  具有滕州市户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且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农林、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和已享受其它助学救助的学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救助,其标准为:

  (一)孤儿和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全部纳入总会救助范围,每人给予4000元的入学救助金;

  (二)对于因大灾、大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城乡特困家庭的学生,每人给予2000元的入学救助金。

  二、救助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1、凡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的应届本科生,由本人到所在镇(街)的慈善分会、父母所在的市直党委系统或工矿企事业单位申请救助,填写《滕州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考生身份证、2016年高考准考证、高校录取通知书、高考分数单、申请人姓名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2、孤儿或是低保家庭的学生,除提交考生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外,同时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其中低保家庭的学生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和低保证;

  3、特困家庭的学生,除提交考生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外,因灾致贫的要提供大灾的证明,因病致贫的要提供学生直系亲属的大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结算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二)审核及汇总。各镇(街)慈善分会和市直党委系统、工矿企事业单位负责对申请救助人员的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两名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入户调查意见。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汇总,并填写《“慈善助学圆梦”活动救助特困新生汇总表》,连同所有相关材料,于8月18日前报送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并自行备案。

  (三)公示及救助。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抽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新闻媒体和滕州慈善网向社会进行公示,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救助资格。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慈善总会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场发放、银行代发等形式于8月底前给予救助。

  三、工作要求

  各分会、各系统、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助学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运作,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确保救助对象准确,真正救到急处、救到实处、救到难处,好事办好,善款善用,原则上不搞重复救助。对申请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的,要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本着谁盖章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慈善组织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对工作人员把关不严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各慈善分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本辖区、本系统单位同步开展好助学活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拨出专项助学善款,确保大学新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活动结束后,各慈善分会于9月10日前,将助学活动开展情况及救助人员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市慈善总会存档备案。

  市慈善总会联系电话:582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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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tz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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