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慈善总会文件
滕慈字〔2015〕1号
关于开展2015年“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慈善分会、市直各系统、各有关单位: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帮助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温暖的新春佳节,经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各级慈善组织集中救助一批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城乡家庭。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月19日至2月4日。其中:1月19日至30日为各级各单位对求助人员审查上报阶段;1月31日至2月1日为审核阶段;2月2日至3日为网上公示阶段;2月4日左右为实施救助阶段。
二、救助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市慈善总会直接救助的特困家庭,凡申请救助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村居或单位签章同意,然后到所在镇(街)慈善分会或市直系统单位领取并填写《滕州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因病申请者需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当年度产生医疗费和住院费的单据,以上均需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审核及汇总。各镇(街)慈善分会和市直党委系统、工矿企事业单位负责对申请救助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由两名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入户调查意见和是否低保、计生家庭等信息;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汇总,并填写《2015年“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受救助人员汇总表》,连同所有相关材料,于1月30日前统一报送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自行备案。
(三)公示及救助。市慈善总会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抽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滕州慈善网(www.usahiphop.com)向社会进行常年公示,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救助资格,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慈善总会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场发放、入户发放、银行代发等形式给予公开救助。
三、活动要求
为搞好本次“迎新春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各分会、各系统、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救助活动的开展,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阳光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善款善用,原则上不搞重复救助。对申请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的,要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本着谁签章,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的责任心,对于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涉及违纪违法的,要追查责任,由纪检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救助准确,切实把善事办好、好事办实;各慈善分会要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在市慈善总会开展救助活动的同时,同步搞好救助。要合理安排慈善资金,不断加大救助力度,各分会救助资金的发放要占当年募捐额的70%以上。通过各级的慈善救助,使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年。各分会活动的开展情况要于2015年2月17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滕州市慈善总会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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