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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滕州市慈善总会2009年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6/1 14:08:14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市人武部,滕州经济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2009年全省“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鲁慈[2009]8号文)及枣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枣办[2009]58号文)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在我市广泛、深入开展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滕州市慈善总会2009年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

滕州市慈善总会

2009年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2009年全省“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鲁慈[2009]8号文)及枣庄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枣办[2009]58号文)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09年全市继续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遵循扶贫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坚持“领导带头劝募、舆论宣传发动、重点企业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慈善工作新路子,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幸福的新滕州贡献力量。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捐赠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驻滕部队,中央、省、枣庄驻滕及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干部职工;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标准

  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津贴、奖金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外,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位以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

  五、捐赠时间

  2009年5月中旬至6月30日,为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时间。市慈善总会常年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六、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滕州市慈善总会、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滕慈发〔2004〕1号文件的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助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七、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一)凡属中央、省、枣庄市的驻滕企业、事业单位和滕州市属企业、事业单位捐赠的利润(或纯收入)由市慈善总会接收。

  (二)中央、省、枣庄市驻滕单位和滕州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在镇街设立的派出机构)、驻滕部队个人捐赠的善款由市慈善总会接收。

  (三)镇(街)村(居)企业、事业单位捐赠的利润(或纯收入)由镇(街)分会接收。

  (四)镇(街)村(居)干部职工和群众个人捐赠的善款由各镇(街)分会接收。

  (五)各大市场和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人的意愿可以到市慈善总会捐赠,也可到驻地分会捐赠。

  (六)必须进一步明确权属关系,中央、省、枣庄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的前提下也可对镇(街)分会或本系统的慈善基金会进行捐赠;各基金会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捐赠,但原则上不得重复劝募。

  (七)切实加强对捐赠善款的收缴和管理。各单位对捐赠善款的收缴要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接收,认真登记,并及时将接收的捐款上缴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慈善总会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统一印制的接收捐赠收据。各镇(街)分会、各基金会接收的捐赠,除上交慈善总会20%的统筹外,其余部分作为各自的慈善救助资金。对于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活动过程中,市慈善总会要将各单位募捐情况在滕州党政信息网、滕州慈善网等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慈善总会会长刘全君同志任组长,各位副会长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慈善总会。

  (二)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要以慷慨解囊、无私奉献的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慈心为民的良好风范,为社会各界人士做出表率。

  九、宣传发动

  从2009年5月中旬起至6月30日,为慈善集中宣传活动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集中广泛宣传,广造舆论声势。

  (一)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慈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参与的自觉性。

  (二)宣传好中华慈善大会、山东慈善大会精神,以滕州慈善大会为契机,开好各级慈善大会,形成全市联动、全面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积极宣传2008年度滕州市慈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广经验,树立榜样。

  (四)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滕州日报、电台、电视台、党政办公网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或专题,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强化民众慈善意识,进一步鼓励、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奉献爱心的积极性。

  (五)通过召开动员大会、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慈善一日捐”的重大意义,大力倡导文明新风,为捐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慈善一日捐”活动结束后,对捐赠活动中好的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捐赠数额大、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地址:市社区服务中心三楼(龙泉中路1516号,七彩阳光城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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